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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農夫山泉」礦泉水商標戰 對岸打贏 - 聯合新聞網

Dated: 07 April,2012

大陸知名的瓶裝水品牌「農夫山泉」,在商標戰中打敗台灣的「農夫山泉」;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個商標高度近似,都使用於礦泉水等商品,昨天判決智慧財產局應撤銷台灣「農夫山泉」的商標註冊。

法官也認為,台灣「農夫山泉」商標的申請人尤昱誠經營飲用水相關行業,在台申請註冊之前,曾多次到大陸,應知道大陸「農夫山泉」的存在,搶先在台註冊。

依大陸「農夫山泉」公司提出的資料,該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,在大陸大型零售企業及消費市場的綜合占有率曾居全國首位。

台灣的「農夫山泉」是由尤昱誠於二○○二年向智財局申請商標註冊,使用於包裝飲料水、礦泉水、杯裝水。大陸的「農夫山泉」發現後提異議,被智財局駁回,只好提行政訴訟。高等行政法院判智財局敗訴,最高行政法院維持。

大陸「農夫山泉」主張,該公司在大陸、韓國、新加坡和香港都註冊商標,全球已有知名度,依前年第五次江陳會簽訂的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,商標應受保護。

大陸「農夫山泉」指出,兩商標僅「農」字有繁、簡的差異,觀念、讀音都難以區辨,容易讓人產生兩商標出自同一來源的聯想,構成近似商標。

台灣的「農夫山泉」也說,該商標經合法註冊,與大陸地區不同,國情不同,簡繁體字及文化也不同,並無仿冒之意,但行政法院不採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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